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110號
TCDV,105,司拍,110,2016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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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陳鶴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宗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6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1,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 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 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4年6月17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 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 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 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謝宗擇,1分之1。 嗣⑴相對人謝宗擇於104年6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7,000,000 元,⑵相對人謝宗擇於104年7月28日與連帶保證債務人謝登



宸即登威工程企業社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元,約定有利 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14年6月30日⑵109年7月28日, 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 人自⑴104年10月30日⑵104年9月28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 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6,874,973元⑵2,908,078元及利 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綜合貸款契約書 、借據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 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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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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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 │北屯區 │仁美 │ │1764 │建│346.54 │100000分之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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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中 │北屯區 │仁美 │ │1765 │建│160.84 │100000分之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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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中 │北屯區 │仁美 │ │1766 │建│182.87 │100000分之3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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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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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23│臺中市北屯區仁│住家用 │第七層:79.93 │陽台:9.75│全部 │
│ │ │美段1765、1766│鋼筋混凝土造 │合 計:79.93 │雨遮:2.43│ │
│ │ │地號 │11層 │ │ │ │




│ │ ├───────┤ │ │ │ │
│ │ │臺中市北屯區長│ │ │ │ │
│ │ │生一街29號七樓│ │ │ │ │
│ │ │之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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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㈠仁美段0000-000建號1,671.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592 │
│ (含車位編號10,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76) │
│ (含車位編號22,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76) │
│ (含車位編號2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976) │
│ ㈡仁美段0000-000建號382.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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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