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9947號
TCDV,105,司促,9947,2016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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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9947號
債 權 人 巧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巧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川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聲請內容與附表所載不一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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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巧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