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9681號
TCDV,105,司促,9681,2016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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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968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鍾政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玖佰伍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點九二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一點0九二,超
  過六個月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一八四,按月計算之違約
  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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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