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920號
債 權 人 邱政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芸禔即劉文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狀載支付命令聲明第三點願供擔保淮予宣告假執行
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