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8917號
債 權 人 林宏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裕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敘明得為全部請求之票證或分別就屆期與未屆期部分更
正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東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