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8094號
TCDV,105,司促,8094,2016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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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8094號
債 權 人 融薪生命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勇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藝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代繳及解約賠償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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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融薪生命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