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0292號
TCDV,105,司促,10292,2016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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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0292號
債 權 人 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高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啟滄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債務人為黃「啟」滄或黃「」滄。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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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