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原 告 經濟部水利署訴訟代理人 張廣智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被 告 詹文平即凱傑砂石行被 告 劉育彰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被 告 陳嘉雯被 告 林世賢被 告 王權唯被 告 潘棋益被 告 詹文國被 告 東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98年度重訴字第30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陳怡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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