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9年度,177號
TCDM,99,附民,177,20160429,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77號
原   告 經濟部水利署
訴訟代理人 張廣智
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被   告 詹文平即凱傑砂石行
被   告 劉育彰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被   告 陳嘉雯
被   告 林世賢
被   告 王權唯
被   告 潘棋益
被   告 詹文國
被   告 東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98年度重訴字第307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顏銀秋
                法 官 陳怡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1/1頁


參考資料
東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