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176號
TYDV,105,補,176,2016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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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76號
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捷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168,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5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
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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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