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7638號
TYDV,105,司促,7638,2016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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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7638號
債 權 人 紅銘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思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正金屬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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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正金屬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紅銘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