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834號
TYDV,104,訴,1834,2016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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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834號
原   告 陳明賢
訴訟代理人 丁穩勝律師
被   告 郭呂偉菁即呂偉菁
訴訟代理人 陰正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定民國105 年4 月16日下午
5 時宣判,茲因當日為例假日,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5 年4 月15
日下午5 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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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