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89年度,875號
ULDM,89,易,875,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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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七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三五八九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連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CD唱片參佰伍拾陸片及錄音帶捌拾柒捲均沒收。 犯 罪 事 實
一、乙○○平時以在雲林縣斗六市○○路一號前夜市,擺設攤位販賣錄音帶及CD唱 片,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視聽著作音樂帶、CD唱片,分別係如附表二所示之公 司享有著作權之著作。又明知擅自重製之視聽著作錄音帶、CD唱片等係侵害著 作權之物,不得販賣。乙○○竟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三日,在其經營之上開攤 位以錄音帶每捲新臺幣(下同)三十元、CD唱片每片六十元之價格,向一不詳 姓名之男子,購買未知係何人擅自重製之錄音帶及CD唱片後,即基於概括之犯 意,未經上開著作權人之同意,自該日起在其所經營之上開夜市攤位,以錄音帶 每捲五十元,CD唱片每片一百元之價格,連續販賣上開擅自重製之錄音錄、C D唱片予不特定之顧客多人。嗣於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晚間七時十分許,為上開 著作權人會同員警前往上開攤位當場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之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一 所示之CD唱片三百五十六片、錄音帶八十七捲。二、案經滾石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共同委由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職員何偉銘 訴請雲林縣警察局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偵訊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 人何偉銘、甲○○分別於警訊及偵審中指訴其非法販賣擅自重製CD、錄音帶之 情節相符,並有扣案之CD三百五十六片、錄音帶八十七捲足資佐證。此外,復 有經濟部公司執照、台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正版CD唱片、錄音帶之 包裝海報四十三張及現場照片五張附卷可稽,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二、被告乙○○明知扣案之CD唱片及錄音帶為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而 交付,核其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以同法第八十七條二款之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其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 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為謀己利而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妨害文化 發展,及其販賣盜版CD唱片、錄音帶之時間尚短,獲利有限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CD唱片三百五十六片、錄音帶八十七捲,均係被告所有供犯 罪所用之物,爰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之。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



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唐 光 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書記官 陳 善 永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 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附表一:〈C D 唱片部分〉:
名 稱: 歌曲及著作財產權人:
五月天 (「為什麼」,滾石公司) 十 片
流浪漢 (「浪花一朵朵」,滾石公司) 十 片
梁靜茹 (「勇氣」,滾石公司) 九 片
任賢齊 (「小雪」,滾石公司) 四 片
趙傳專輯 (「成全」,滾石公司) 二 片
莫文蔚專輯 (「陰天」,滾石公司) 七 片
陳昇專輯 (「舞」,滾石公司) 三 片
無印良品 (「掌心」,滾石公司) 三 片
未來專輯 (「放開」,滾石公司) 三 片
李度專輯 (「夠了」,滾石公司) 三 片
酷龍 (「新世界」,滾石公司) 四 片
潔西卡vs蘿拉菲比安 (「永遠愛你」,新力公司) 六 片 王力宏 (「龍的傳人」,新力公司) 六 片
脫拉庫 (「時速七八」,新力公司) 三 片
席琳狄翁 (「愛的力量」,新力公司) 三 片
張信哲 (「信仰」,新力公司) 五 片
平井堅 (「love、love、lov」e,新力公司) 三 片 李玟 (「暗示」,新力公司) 二 片
那英 (「偏心」,科藝百代公司) 八 片
張宇 (「奇蹟」,科藝百代公司) 九 片
蕭亞軒 (「雨季中」,科藝百代公司) 七 片
劉虹嬅 (「左耳」,科藝百代公司) 五 片
侯湘婷 (「原來的你」,科藝百代公司) 四 片
林憶蓮 (「失蹤」,科藝百代公司) 五 片




宇多田 (「for you」,科藝百代公司) 三 片 戴佩妮 (「不想」,科藝百代公司) 三 片
友坂理惠 (「機器少女」,科藝百代公司) 五 片 又見藍色點唱機 (「make it with you」,華納公司) 九 片 鄭秀文 (「至理名言」,華納公司) 三 片
孫燕姿 (「天黑黑」,華納公司) 八 片
可兒家族合唱團 (「say」,華納公司) 八 片 吳宗憲 (「患得患失」,博德曼公司) 七 片
陳小春 (「馬桶」,博德曼公司) 六 片
彭佳慧 (「愛瘋了」,博德曼公司) 五 片
劉德華 (「將自己給你」,博德曼公司) 二 片
西域男孩 (「I have a dream」,博德曼公司) 二 片 丁薇 (「開始」,博德曼公司) 三 片
惠妮休斯頓 (「Fine」,博德曼公司) 二 片 相川七瀨 (「銀色的舟」,艾迴公司) 二 片
二千年日劇戀曲 (「I have never seen」,艾迴公司) 三 片 水上樂園 (「卡通英雄」,環球公司) 二 片
蔡依林 (「Dont stop」,環球公司) 三 片 鄭中基 (「真朋友」,環球公司) 六 片
張學友 (「你好毒」,環球公司) 二 片
邦喬飛 (「我的人生」,環球公司) 六 片
川鳥茉樹代 (「存錢」,福茂公司) 五 片
川鳥茉樹代vs劉虹嬅 (「存錢」,福茂公司) 二 片 陶莉萍 (「難道」,福茂公司) 四 片
陳慧琳 (「不得了」,福茂公司) 三 片
蘇永康 (「相遇太早」,福茂公司) 八 片
曾寶儀 (「想愛」,豐華公司) 九 片
梁詠琪 (「短髮」,豐華公司) 六 片
近畿小子 (「夏的王樣」,豐華公司) 三 片
勁歌百分百精選 (「真朋友」,環球公司) 二 片 國語新歌影視排行 (「真朋友」,環球公司) 二 片 台語大牌巨星 (「最後火車站」,上華公司) 六 片 新辣舞 (「超級男孩」,磨岩公司) 三 片
亞洲新歌轉唱 (「超快感」,華納公司) 二 片
西洋大樂兵(3) (「Bye Bye Bye」,磨岩公司) 八 片 西洋大樂兵 (「Bye Bye Bye」,磨岩公司) 六 片 西洋大樂兵 (「What you see」,磨岩公司) 五 片 鍾愛一生 (「Without you 」,新力公司) 四 片 動力火車 (「不要再說愛我」,上華公司) 五 片 林凡 (「夜太黑」,上華公司) 五 片




李翊君 (「愛上孤獨的男人」,上華公司) 四 片 動力火車 (「背叛情歌」,上華公司) 三 片
陳潔儀 (「蘿拉」,上華公司) 五 片
張學友 (「當我想起你」,上華公司) 八 片
黃乙玲 (「最後火車站」,上華公司) 六 片
許茹芸 (「難得的好天氣」,上華公司) 四 片
許志安 (「錯到底」,福茂公司) 四 片
布蘭妮精選 (「愛的再告白」,磨岩公司) 三 片 超級男孩 (「Bye Bye Bye」,磨岩公司) 三 片 新好男孩 (「The one」,磨岩公司) 四 片 伍佰聖石傳說 (「白鴿」,磨岩公司) 五 片
陳綺貞 (「越洋電話」,磨岩公司) 五 片
合 計 三五六 片
〈錄音帶部分〉:
名 稱: 歌曲及著作財產權人:
五月天,愛情萬歲:(「愛情萬歲」,滾石公司) 六捲 流浪漢:(「浪花一朵朵」,滾石公司) 八捲
莫文蔚:(「愛情真偉大」,滾石公司) 二捲
吳宗憲:(「患得患失」,博德曼公司) 八捲
曾寶儀:(「想愛」,豐華公司) 十二捲
那英:(「心酸的浪漫」,科藝百代公司 ) 十捲 張宇,奇蹟專輯:(「小妹」,科藝百代公司) 四捲 蕭亞軒紅薔薇:(「雨季中」,科藝百代公司) 十捲 林凡vs劉虹華:(「夜太黑」,上華公司) 三捲 蘇永康:(「相遇太早」,福茂公司) 四捲
川島末樹代:(「存錢」,福茂公司) 二捲
鄭秀文:(「去愛吧」,華納公司) 二捲
孫燕姿:(「超快感」,華納公司) 四捲
臺語大牌巨星:(「水查某」,滾石公司) 四捲 千禧年台語冠軍排行:(「水查某」,滾石公司) 八捲 合計八十七捲
◎附表二: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段鍾沂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建輝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艾力森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復明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松輝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人鳳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岳奇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史邁里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桂明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段鍾潭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依田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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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