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9524號
PCDV,105,司促,9524,2016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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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9524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務 人 黃名田即黃明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壹萬叁仟柒佰壹拾壹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黃名田即黃明田於民國96年11月29日向債權人申請
  信用卡( 帳號:4311780174539901)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
  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1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
  國99年9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99年12月16日止未受償之
  循環利息10144 元及費用4810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
  信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 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
  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
  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當時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
  筆帳款結清之日止。" ,結算至利息起算日前一日。
  緣相對人黃名田即黃明田於民國87年8 月31日向債權人申請
  信用卡( 帳號:4311789600258804) ,詎相對人逾期未為繳
  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2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暨自民
  國99年10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99年12月19日止未受償之
  循環利息6753元及費用2955元。已結算未受償之利息係依信
  用卡約定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 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
  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
  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當時約定之年利率計算至該筆
  帳款結清之日止。" ,結算至利息起算日前一日。
  緣相對人黃名田即黃明田於民國98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申請
  卡友優惠貸款( 帳號:4636705702362607) ,詎相對人逾期
  未為繳款,迄今尚欠如利息附表序號3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
  暨自民國99年9 月起各筆本金結算至民國99年10月16日止未
  受償之循環利息9789元及費用11946 元。利息係依貸款約定
  條款有關遲延利息之約定" 遲延利息計算係自每筆月付金應
  還款日起,就該筆月付金中本金餘額,以年息百分之二十計
  算至結清之日止。甲方同意如債務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而遲
  延給付時,自到期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借款本金餘額依年
  利率20% 計算遲延利息。"
  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給
  支付命令,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俾保債權,至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105 年度司促字第952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名田即黃│自民國 099年│至民國 104年│年息百分之二十│
│  │200176│明田   │12月 17日  │8月 31日止 │       │
│  │元  │4311780174│起     │      │       │
│  │   │539901  ├──────┼──────┼───────┤
│  │   │     │自民國 104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   │     │9 月 1日 起 │      │       │
├──┼───┼─────┼──────┼──────┼───────┤
│ 002│新臺幣│黃名田即黃│自民國 099年│至民國 104年│年息百分之二十│
│  │155125│明田   │12月 20日  │8月 31日止 │       │
│  │元  │4311789600│起     │      │       │
│  │   │258804  ├──────┼──────┼───────┤
│  │   │     │自民國 104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五│
│  │   │     │9 月 1日 起 │      │       │
├──┼───┼─────┼──────┼──────┼───────┤
│ 003│新臺幣│黃名田即黃│自民國 099年│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十│
│  │512013│明田   │10月 17日  │      │       │
│  │元  │4636705702│起     │      │       │
│  │   │36260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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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