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5年度,67號
CHDV,105,司拍,67,2016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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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非訟代理人 陳麗芳
上列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書弘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標的即彰化縣○○○○○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2877
  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相對人陳書弘個人所有權部,
  另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義務人資料請勿隱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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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