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80號
PTDV,105,訴,180,2016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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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0號
原   告 張簡善德
訴訟代理人 史雙全律師
被   告 隋小惠
訴訟代理人 蘇金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
18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
定於105 年5 月9 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碩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珍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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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