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4年度,1116號
TPBA,104,訴,1116,2016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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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16號
原 告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志榮(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宗璋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慶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幸梅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5年3月23日
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5年4月28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6法庭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陳姿岑
     法 官 鍾啟煒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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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