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竹北交簡附民字,104年度,1008號
CPEM,104,竹北交簡附民,1008,20160421,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1008號
原   告 林金瑛
被   告 萬榮寬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4 年度竹北交簡字第1068號過失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標的金額已逾新臺幣伍拾萬
元,且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竹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黃惠玲
                 法 官  林麗玉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