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彰化簡易庭(民事),彰小字,105年度,165號
CHEV,105,彰小,165,2016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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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小字第16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對被告鐘志鐽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二、原告訴請清償債務,然被告鐘志鐽(生前住彰化縣鹿港鎮○ ○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已於民國98年 8月4日登記除戶,其註記為死亡之事實,有個人除戶資料查 詢結果在卷可稽,被告顯無當事人能力,原告於105年4月11 日起訴時,被告鐘志鐽既已死亡,揆諸首揭法條,其訴顯不 合法,應以裁定駁回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須附抗告狀繕本及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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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