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1786號
TPDV,89,重訴,1786,2000110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八六號
  原   告 乙○○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律師
  送達代收人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丁○○   住台北市○○區○○路三段七十五巷二五九號
        朕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八十八號一樓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段四八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   日
                      書 記 官 陳鳳瀴

1/1頁


參考資料
朕偉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