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司雄補字,105年度,14號
KSEV,105,司雄補,14,2016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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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雄補字第14號
聲 請 人 沛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素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靖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聲
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調解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1,230,022 元,應徵調解聲請費2,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庭繳納費用,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調解之聲請,特
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
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凌誌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趙俊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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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靖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沛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