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3年度,2648號
KSEV,103,雄簡,2648,2016033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原   告 樺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智
訴訟代理人 吳明純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   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
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
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梅芬

1/1頁


參考資料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