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3644號
TPDV,89,訴,3644,20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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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六四四號
  原   告 乙○○
        丁○○
        丙○○
  右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任兵律師
  被   告 昌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二五之九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羅美隆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三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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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