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5年度,424號
KSDV,105,補,424,2016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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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424號
聲 請 人 陳宣伯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高雄市圓潭國民小學教育發展基金
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
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
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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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