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7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湘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傑出美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出資額移轉登
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
應繳裁判費為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林韋岑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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