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訴字第217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倪麗珍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另案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吳佩書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年4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
事第二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