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370號
上 訴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王昭文
吳光陸律師
郭乃瑩律師
被 上訴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訴訟代理人 蔡士斌
兼
送達代收人 溫郁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分配表之分配款無受領權利事件,因事實
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蘇 宗
法 官 吳 美 蒼
法 官 陳 瑞 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 佳 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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