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字,103年度,162號
TCHV,103,上,162,2016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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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62號                                        
上 訴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中興 
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律師
被 上訴人 賴錦屏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複 代理人 袁沛君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於民國105 年3 月2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陳宗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雅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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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