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更㈠字第88號上 訴 人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銘寬訴訟代理人 張炳坤律師 楊智全律師被上訴人 王志雄訴訟代理人 吳賢明律師被上訴人 王宣仁訴訟代理人 林春鏞律師 林峻義律師被上訴人 簡萬三 施富耀 林竹雄 徐雲權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景豐律師被上訴人 黃榮進訴訟代理人 林政憲律師 吳絮琳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佳萱律師被上訴人 陳椿雄 莊俊達 李基存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複代理人 藍雅筠律師被上訴人 許世芳訴訟代理人 王棟樑律師複代理人 盧駿毅律師被上訴人 張盛枝 劉世陽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被上訴人 蔡宗勳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被上訴人 張友鐘訴訟代理人 吳臾夢律師 杜英達律師複代理人 謝啟明律師被上訴人 金艷濂(即金桐林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4月6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丁蓓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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