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4年度,2343號
TPHM,104,上易,2343,2016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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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343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秋育
      黃崇軒
      曾進煒
      羅節櫻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施宣旭律師
      陳尹章律師
      劉孟哲律師
被   告 蔡境庭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0
二年度易字第四八八號,中華民國一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修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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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