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343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秋育
黃崇軒
曾進煒
羅節櫻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施宣旭律師
陳尹章律師
劉孟哲律師
被 告 蔡境庭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0
二年度易字第四八八號,中華民國一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修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