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2號
ULDV,105,除,12,20160303,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吳信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1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6243494 │ │1 │1000 │ │
│ │ │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