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10號
ULDV,105,除,10,2016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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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廖秋瑩即廖蒼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 年1 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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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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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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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D0240678-7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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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