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5年度,3號
ULDV,105,消債更,3,2016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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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3號
聲請人即
債 務 人 王敏慧 
代 理 人 蕭智元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書 記 官 賴惠美
附表:
㈠、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書(應註明到職日)及薪 資證明。另請聲請人說明是否尚有其他兼職收入收入來源, 如有,則請一併陳報說明;若無,亦請說明之。㈡、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聲請人、黃燕雪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 欄位記事不得省略)。
㈢、黃燕雪之民國102 年度、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及黃燕雪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
㈣、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倘若無交通工具者, 仍應說明之,並以書面陳報。
㈤、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生活必要支出費用之明細(含 扶養費),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水電費、 瓦斯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費、勞健保費、稅賦開支) 。另請聲請人說明每月實際支付母親黃燕雪扶養費若干,並 說明聲請人與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分攤扶養費之情形為何。㈥、聲請人及黃燕雪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如: 低收入戶、房 租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 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則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 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



證明文件。
㈦、聲請人及黃燕雪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 料並補登存摺自103 年2 月19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㈧、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其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 納保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 資料;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㈨、提出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 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 證明文件。
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即至105 年2 月18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目前有無強制執行案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 ,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
、提出產檢證明或其他得以證明聲請人目前懷孕之證明文件。、聲請人之債權人於前置調解程序中所提出之還款條件為何? 聲請人所能負擔之還款條件為何?聲請人與債權人未能成立 調解之原因為何?請聲請人說明之。
、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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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