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5年度,56號
TNDV,105,除,56,20160328,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沈鵬溶
代 理 人 陳柳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被繼承人蘇堯英之配偶,執有繼承 自蘇堯英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該股票於民國104年3月13 日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86號裁定公 示催告,並於民國104年8月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86號裁定公示 催告,並於104年8月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 聯合報1份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 宗查明無訛。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已於105年2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尹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瓊蘭
附表:
┌────────────┬───────┬──┬──┐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NX-0000167 │1 │568 │
└────────────┴───────┴──┴──┘

1/1頁


參考資料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