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05年度,4號
TNDV,105,消債清,4,2016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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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育祥及黃裕盛
代 理 人 張仁懷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件:
(一)提出聲請人102年度所得、財產資料。(二)提出受扶養之人黃品榕之戶籍謄本及黃品榕黃江羊、黃 許春敏102、103年度所得、財產資料。請說明受扶養之人 黃品榕目前有無與聲請人同住?聲請人之前配偶每月有無 給付黃品榕扶養費?如有,每月金額若干?如無,原因為 何?另黃江羊黃許春敏有無與聲請人同住?有無其他扶 養義務人?如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每月給付扶養費若干? 並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
(三)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 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津貼補助(如房屋津貼)?如有, 起迄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 存摺明細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四)聲請人主張每月機車油資及修繕費用1,000元、電話費1,0 00元,如何計算得出?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五)聲請人稱積欠民間債權人陳老得債務,請釋明借貸原因、 借貸總額、目前債權餘額及清償狀況?並提出本票或借據 或繳款明細等相關資料。另請將民間債權人之年籍資料、 聯絡電話、地址補列於債權人清冊後提出。
(六)請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即交易明細影本。



(七)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 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
(八)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九)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 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 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 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請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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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