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791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羅五湖
非訟代理人 陳富興
債 務 人 劉郭秀花即劉瑞崇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劉榮芳即劉瑞崇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劉榮坤即劉瑞崇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劉天佑即劉瑞崇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劉郭秀花、劉榮芳、劉榮坤、劉天佑應在繼承被繼承
人劉瑞崇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萬貳
仟零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二點九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
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三、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
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
,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
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
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
請裁定更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