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4年度,260號
TNDV,104,消債更,260,2016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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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媚玉
代 理 人 莊信泰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件: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
(二)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上列有子女扶養費支出, 惟受聲請人扶養之人蔡長霖蔡于立現均已成年,請說明 上開受扶養之人有何無法謀生而有賴聲請人扶養之情,並 提出聲請人為其等支出費用之相關收據或須受聲請人扶養 之證明(如:大學學費繳費收據、在學證明等)。另受扶 養人蔡長霖蔡于立如有兼職、所得收入,亦請一併提出 所得相關文件。
(三)聲請人所列必要支出中包含租金支出,請說明目前是否與 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 何分擔?目前是否仍承租該房屋?該房屋出租人與聲請人有 無親屬關係?如何繳納房屋租金?如有,請提出最新租賃 契約書及繳納證明資料。另每月管理費用為何,亦請提出 繳納證明。
(四)聲請人所列聲請前2年之收入中包含政府補助金(低收入 戶及租金補助)及家扶中心之補助金,此外,是否有領取 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津貼補助?關於上開 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均請說明係由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



屬領取?起迄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受補助存摺明細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迄今是否 仍繼續領取?
(五)如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其他財 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 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類及其現值 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六)請提出每月必要支出各項費用及繳納之相關單據。(七)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聲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即交易明細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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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