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23號
附民原告 郭榮和
郭睿騰
附民被告 周昱廷
雷保翔
張高鳴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為國
鄭玉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簡字第352號毀損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子珍
法 官 許嘉容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康紀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