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7年度,2730號
TCDM,87,訴,2730,20001110

1/4頁 下一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七三О號
  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未○○
        宙○○
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一
號、第一七八八三號、第一九二九七號、第二一一五二號、第二一四○一號、第二四
一八六號、第二四三四三號、第二六三八一號、第二七一二一號、第二七三三七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電子零件參拾玖箱、銅絲貳捲,均沒收。未○○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電子零件參拾玖箱、銅絲貳捲,均沒收。 事 實
一、宙○○於民國八十五年間,曾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罪,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並於八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復因己 ○○(化名為王國忠)、丑○○(原名張嘉年,化名為子○○、陳向文)、寅○ ○(化名為申○○),以虛設公司行號之方法向國庫詐領退稅款、販賣發票,並 僱用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E○○(以上四人目前均在通緝中)負責在台灣北中南 各地尋找設立公司之地點及辦理公司設立登記,F○○負責銀行存提匯款之工作 ,辛○○負責外務及擔任丑○○之司機,戊○○負責行政管理及丑○○臨時交辦 之事務(F○○、辛○○、戊○○為同案被告均已判決),其中戊○○、辛○○ 並於八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與丑○○共赴香港設立萬加貿易有限公司(MARCATR AD ING LIMITED.下稱香港萬加公司),由戊○○、辛○○簽名擔任負責人,及 至彰化商業銀行香港分行開設萬加公司之帳戶。而以己○○、丑○○為軸心人物 之集團犯罪手法為:㈠以人頭虛設附表一所示之公司行號,於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後再以部分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為外銷公司,並向台北地區之舊貨商王錦煌等人 購買IC半導體等廢電子零件裝箱後,以該些外銷公司名義出口給香港萬加公司 ,嗣利用政府對高科技商品外銷零稅率之優惠政策,連續檢具渠等所開立之其他 虛設公司行號之發票或有實際營業公司行號所開立之發票(取得進項發票之情形 詳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十四所載),向各稅捐機關辦理退還上游廠商已繳納之稅款 計新台幣(下同)二千四百六十六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元(詳情參附表二內所載) 。㈡向稅捐機關領取該些虛設公司行號之統一發票後,連續以發票面額約百分之 五至八點五的代價,售予需要進項憑證抵銷銷項額之公司或行號,以此不正當方 法幫助該些購買發票者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附表三於開立發票部分打 ★處之部分),另為製造各虛設公司行號有營業之假象,乃彼此間對開發票或自 有實際營業而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公司取得發票(此部分因虛設公司行號無 實際營業行為故無逃漏稅捐之情形,且實際上有營業行為之公司開立發票給虛設 公司行號,亦無幫助逃漏稅捐之問題)。各虛設公司行號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之 情形、所幫助逃漏之稅額,均詳如附表三所載。己○○集團為虛設前揭公司行號



,乃以每家公司行號五萬至七萬元之代價,誘使知情而與渠等有犯意聯絡之B○ ○、酉○、天○○、戌○○、地○○、乙○○、黃○○、玄○○、D○○、辰○ ○、A○○、庚○○(以上為同案被告均已判決)擔任各該公司行號之負責人或 股東(詳情如附表一所示),又為製造該些公司行號有營業之假象,以取信稅捐 機關、金融機關,另以每月一萬五千至二萬五千元之薪水,僱用酉○、戌○○、 天○○、乙○○、D○○,在渠等擔任負責人之公司行號接聽電話及應付金融機 關、稅務機關之查詢。而宙○○未○○均預見己○○集團以人頭虛設公司行號 ,乃欲為前揭不法之行為,竟仍與該集團之人基於概括犯意之聯絡,宙○○於八 十七年四月間、未○○於同年六月間,將自己之身分證交給己○○集團之人設立 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宙○○且在煌旺及昇昭公司從事廢電子零件之裝箱工作, 每月薪水三萬元。嗣經警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在煌旺公司扣得廢電子零件二 十三箱;翌日在致純公司扣得廢電子零件七箱;八十七年十月八日在昇昭公司扣 得廢電子零件三箱,在隱發公司扣得廢電子零件六箱、銅絲二捲。二、案經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移送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宙○○未○○,固均坦認自願當人頭任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之事實,惟 均辯稱:不知該集團用該些公司行號來詐騙退稅款及幫助他人逃漏稅。經查,㈠ ①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縣政府提 供之資料所製作之附表一可清楚看出該四十六家公司行號之負責人、股東有相互 使用之情形,且設立地址不是在同一地點即在附近,又由稅捐處提供之資料所製 作之附表三可發現該些公司行號間有彼此對開發票之行為,②調查人員八十七年 七月十七日到陸渡公司、握達公司之設立處即台中市○○路○段四四五巷四號搜 索時,在場之人員張佳文稱「是E○○僱用我在這裡擔任電話接聽工作,我任職 期間,陸渡公司、握達公司皆無進出貨,亦無營業往來,蕭先生有叫我到稅捐處 領字陽公司的發票,今日搜到的資料均係蕭先生所有」(詳偵卷二第三一頁), 而觀諸該些扣押物,除有E○○個人的東西外,尚有一份「各公司統編、營業項 目明細表」,內載有「酉○、客里多、喬濟、浦立、景淳、發漂、建陽、字陽、 昭筆、隆漳、陸渡、握達、昭遠、捷椿、盈洲、達澧、登格、陵成、采霖、鋒億 克、致純」等二十一家公司之名稱,並有其中數家之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③八 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檢察官至被告F○○位於台北市○○○路○段九二巷七號家 中搜索時,查扣到被告F○○所有之記事簿、電話簿各一本,內載有「健弘一品 、金康泰、椿連、金鐳、鐳行、津卡、聰怡、君二、建陽、聯福、酉○、客里多 、喬濟、浦立、景淳、致純、建陽、陸渡、發漂、字陽、昭筆、隆漳、登華、握 達、昭遠、捷椿、盈洲、南灣科技、達澧、煌旺、聰智」等三十一家公司行號之 聯絡電話、銀行帳戶資料,及集團中各重要人員之行動電話號碼,被告F○○並 稱「那些資料是八十七年五、六月間丑○○給我的,這些公司有無營業行為我不 知道」(偵卷四第七三頁),又稱「張先生交代我送件至會計事務所之商號計有 健弘一品、金康泰、君二、鐳行、丁茂、振泓、聰怡、捷椿等,另交代我送文件 至報關行之商號計有丁茂、津卡、鐳行、聰怡、君二、健弘一品、致純、昭遠、



捷椿等,交代我開發票的計有昭遠、丁茂、忠茂、金美倫等公司行號」(偵卷二 第二五三至第二五六頁),④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警察至己○○、丑○○位於 台北市○○○路○段二三○號九樓之四住處搜索時,查扣到健弘一品、金康泰、 金美倫、金鐳、鐳行、喬欣盛、金寶華、慶樽、照誠、九龍城、君二、穩春、聯 福、茂峰、振泓、夏懋等公司行號之發票及帳冊,並有乙○○、戌○○、何明在 、王昭筆林家揚、陳春枝、呂德輝、巫炳昌、巳○○、酉○、丙○○、王進勝 、B○○、庚○○、午○○、未○○、癸○○、地○○、王玉臣等該些公司行號 負責人、股東之身分證影本(偵卷六第十二頁),⑤證人記帳業者李芳玲稱「鴻 華達實業社的發票及費用,均由鐳行公司一位葉先生(指丑○○)出面處理,我 認為葉先生應與鴻華達實業社有所關聯」(偵卷一第三五二頁);李秀稱「振泓 企業社是一個叫王國忠委託我辦理設立登記及記帳,振泓企業社的總分類帳記載 有喬欣盛、健弘一品、聯福、金鐳等傳票情形,是一個陳小姐把開好了的發票資 料送來,我們根據資料來記帳」(偵卷一第三五九頁);沈月煌稱「E○○於八 十七年七月十六日晚上打電話給我,叫我拿印章交給B○○到稅捐處領退稅款」 (偵卷二第三四頁),而B○○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以建陽公司負責人之身分 前往台中市稅捐處詐領退稅款時為警當場查獲;黃宗澤稱「E○○及午○○向我 分租台中市○區○○○街一五一號七樓設立昭筆公司」(偵卷二第三五頁);健 詮會計事務所負責人楊健源稱「陸渡、握達公司係E○○委託我代辦設立登記」 (偵卷二第六四頁);捷明會計事務所負責人張伊茹稱「盈洲公司是E○○委託 我辦登記」(偵卷二第一五○頁);統聯會計事務所負責人黃月珍稱「昭遠、達 澧、鐳行公司,是E○○委託我辦理登記的」,郭忠隴稱「昭遠、達澧兩家的設 立處所是E○○向我承租的」(偵卷二第一五九至第一六○頁);大信會計事務 所負責人謝秀麗稱「浦立公司是E○○先生委託我辦理設立登記」(偵卷二第一 六四頁);蘇輝鴻稱「E○○與天○○透過本公司廣告,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 向本公司承租台北市○○○路○段五一之二號四樓設立捷椿公司」(偵卷二第一 六六頁);戴肇強稱「E○○協天○○承租高雄市○○區○○街六五號一樓設立 景淳公司」(偵卷二第一七八頁);立揚聯合會計事務所負責人顏秀玲稱「發漂 公司是一位自稱姓蕭的男士委託我們辦理的,他稱聯絡處設在高雄市○○街三九 號」(偵卷二第一八七頁),林淑苹稱「我受僱於王國忠、E○○在高雄市○○ 街三九號辦理雜務,該處設有喬濟跟客里多兩家公司,我除了辦理該二家公司的 雜項業務外,也有代收景淳、南灣、陵成、酉○、浦立、發漂、金鐳、健弘一品 、陸渡、喬屋工程等公司的雜項收支業務及發票資料:::,稅捐處要公司負責 人去簽名時,我就通知王國忠及E○○,他們二人曾帶黃○○、未○○、巳○○ 、天○○、B○○到稅捐處簽名」(偵卷二第一八○頁);冠群工商會計事務所 負責人陳文玲稱「E○○委託我辦理建陽、字陽之公司設立登記,之前與該二公 司聯絡,均是打台北丁茂公司的電話,我去過他們辦公室幾次,從辦公室看不似 有營業行為,內僅有一位小姐在接電話」(偵卷二第八頁、偵卷五第三○○頁) ;于維新稱「南灣科技公司是我於八十四年二月設立,於八十七年三月時,因缺 錢,故以四萬元代價賣給王國忠,而該王國忠即是己○○」(偵卷六第七九頁) ;王玉臣稱「暘旌公司是我所設立,八十六年三月五日我曾將公司發票借給王國



忠,振泓企業社是王國忠借我的身分證設立的」(偵卷三第二二六頁);⑥E○ ○對其前揭行為,已於檢察官偵訊中及本院調查時坦承在卷;由上所述可知附表 一之公司行號,係己○○同一集團所虛設。㈡①王錦煌稱「我賣的廢料有鍍金、 鍍銀及廢PC板,我進價每公斤十元左右,賣價從每公斤十多元到一兩百元都有 ,有一個叫王國忠的有向我以每公斤四十元的價格買了一千多公斤」(偵卷四第 二一六頁),被告辛○○稱「我有跟己○○一起到三峽向王錦煌買了一千多公斤 的廢電子產品零件」(偵卷四第二四三頁),②檢察官率警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 八日至煌旺公司及聰志公司籌備處發現堆積有二十三箱貨物,翌日請被告F○○ 在場開封,發現裡面均是廢電子零件,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至致純公司查扣廢 電子零件七箱,在場之被告乙○○稱「這些都是廢電子零件,在八月三十一日有 出口一批,約三十二、三箱,是以隱發、昇昭、捷椿、達澧、陵成、致純、盈洲 七家公司的名義出口,出口的對象是他們自己開的公司」(偵卷四第六一至第七 一頁);八十七年十月八日至昇昭公司查扣廢電子零件三箱,在場人林國慶稱「 昇昭公司是幾個月前,宙○○來租房子後設立的,那三箱東西是宙○○跟六、七 個人在一兩月前運來的」,同日再至隱發公司查扣廢電子零件六箱、銅絲二捲, 在場之被告天○○稱「王國忠在今年六月僱我在這裡聽電話,所查扣的這些東西 是王國忠搬來的,說是要辦公,但都沒有看到在用」(偵卷四第二○五頁至第二 一五頁),③強貿報關行負責人林瑞正稱「己○○有在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委 託我辦理出貨到香港萬加公司,他有將近一年的時間都委託我出口」(偵卷四第 十六頁);顯見己○○集團係以廢電子零件充當高科技產品出口,以詐領退稅款 。㈢被告宙○○稱「八十七年四月間,有一秦姓友人邀我合夥開設昇昭及煌旺公 司,我出名沒有出資,我有在公司內從事電子零件包裝的工作,每月薪水三萬元 」,被告未○○稱「我在台中公園遇到一個王董,我身分證有交給他,他也有帶 我去他公司及稅捐處簽名,他會給我三、五百給我吃飯,有時帶我去吃飯」等語 在卷,按被告二人對有人不循正常程序申請設立公司行號,卻以利誘使渠等出名 充當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且一人充當兩家公司負責人之行為,應可推知必在從事 不法之勾當,是以渠等對己○○集團利用該些虛設公司行號行詐領退稅款及幫助 其他公司行號逃漏稅捐之舉,應有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並不違背渠等之本意,渠 等均具有間接故意而應與己○○等核心人物負共犯之責任,因認被告二人所辯僅 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二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稅捐稽徵法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並均與己○○等核心人物有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所犯二罪,均係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 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且該連續二 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詐欺取財罪處斷,並加重其刑 。又被告宙○○於八十五年間,曾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罪,經台灣台北地方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並於八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 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遞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二人均係貪 圖小利之人頭、被告宙○○除當人頭外並受僱於己○○集團,及所為均嚴重侵蝕



稅基破壞稅制等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扣案之電子零件三十九箱、銅 絲二捲,係己○○集團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 規定,併為沒收之宣告。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 日
法 官 李 秋 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公司名稱│負責人(第一位)及其│公 司 設 立 地 址│
│ │ │他登記股東 │ │
├──┼────┼──────────┼────────────────┤
│一 │丁茂企業│地○○、申○○、徐振│台北市○○區○○路一三八號三樓 │
│ │有限公司│春、李國貞、陳春生 │ │
├──┼────┼──────────┼────────────────┤
│二 │津卡企業│申○○、癸○○、林昌│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二○六號│
│ │有限公司│呈、鄭金樑廖明原 │三樓 │
├──┼────┼──────────┼────────────────┤
│三 │通卡企業│H○○、王炳文、尹明│台北市○○區○○路四段六七八號地│
│ │有限公司│昌、鄧志璜賴吉森 │下樓 │
├──┼────┼──────────┼────────────────┤
│四 │鐳行有限│戊○○、何素良、鍾肇│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二○六號│
│ │公司 │良、吳世銘林王惠子│三樓 │
├──┼────┼──────────┼────────────────┤
│五 │昭遠國際│巳○○、戌○○、姚文│台北市信義區○○○路○段四七七之│




│ │有限公司│財、王昭筆、潘贊襄 │一號一樓 │
├──┼────┼──────────┼────────────────┤
│六 │達澧國際│何在明、酉○、午○○│同右 │
│ │有限公司│、黃○○、潘贊襄 │ │
├──┼────┼──────────┼────────────────┤
│七 │捷椿企業│天○○、酉○、莊瑞彬│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五一之二│
│ │有限公司│、巳○○、張月美 │號四樓 │
├──┼────┼──────────┼────────────────┤
│八 │茂峰企業│癸○○ │台北市○○區○○路一三八號三樓 │
│ │社 │ │ │
├──┼────┼──────────┼────────────────┤
│九 │鴻華達實│壬○○ │台北市○○區○○路四段六七八號地│
│ │業社 │ │下樓 │
├──┼────┼──────────┼────────────────┤
│十 │振泓企業│王玉臣 │台北市大安區○○○路三○七號八樓│
│ │社 │ │ │
├──┼────┼──────────┼────────────────┤
│十一│桂椿有限│辰○○、黃禮言、葉國│台北市○○路○段一四二號四樓 │
│ │公司 │強、陳進來、陳淇章 │ │
├──┼────┼──────────┼────────────────┤
│十二│喬欣盛實│C○○、周國清、陳麗│台北市中山區○○○路○段一一五巷│
│ │業有限公│月、林江河、陸君強 │十一號三樓之十二 │
│ │司 │ │ │
├──┼────┼──────────┼────────────────┤
│十三│穩春實業│A○○、盧美華、黃茂│台北市○○路○段一四二號四樓 │
│ │有限公司│雄、李金田、余太田 │ │
├──┼────┼──────────┼────────────────┤
│十四│金美倫實│宇○○、蔡麗娥戴鈺│台北市中山區○○○路○段一一五巷│
│ │業有限公│娟、曾建揚、亥○○ │十一號三樓之十二 │
│ │司 │ │ │
├──┼────┼──────────┼────────────────┤
│十五│九龍城實│卯○○、李承志、袁素│台北市○○○路○段三六號九樓 │
│ │業有限公│平、洪寡蘭、黃善君 │ │
│ │司 │ │ │
├──┼────┼──────────┼────────────────┤
│十六│慶樽有限│G○○、徐金水、黃進│台北市大同區○○○路○段二八六號│
│ │公司 │發、王枚麗、蔡杏娟 │七樓之四 │
├──┼────┼──────────┼────────────────┤
│十七│聰怡有限│丙○○、陳一男、徐秋│台北縣板橋市○○路一三七巷七號一│
│ │公司 │玲、邱欽華、王博俊 │樓 │




├──┼────┼──────────┼────────────────┤
│十八│暘旌企業│王玉臣王美清、王相│台北縣土城市○○路○段四二之一號│
│ │有限公司│卿、王金威、王芝珮 │六樓 │
├──┼────┼──────────┼────────────────┤
│十九│照誠有限│D○○、江二郎、林慶│台北縣新店市○○街三四號一樓 │
│ │公司 │宗、楊才志蔡金助 │ │
├──┼────┼──────────┼────────────────┤
│二○│健弘一品│子○○、何在明、曾吉│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五○之二號二│
│ │有限公司│星、地○○、黃○○ │樓 │
├──┼────┼──────────┼────────────────┤
│二一│金康泰實│庚○○、呂德輝、黃康│同右 │
│ │業有限公│煙、巫炳昌、陳忠賢 │ │
│ │司 │ │ │
├──┼────┼──────────┼────────────────┤
│二二│建陽國際│B○○、黃○○、潘贊│台中市○區○○○街一段三六號十二│
│ │有限公司│襄、巳○○、姚文財 │樓 │
├──┼────┼──────────┼────────────────┤
│二三│字陽有限│午○○、李應旺、王進│同右 │
│ │公司 │勝、天○○、B○○ │ │
├──┼────┼──────────┼────────────────┤
│二四│陸渡企業│酉○、黃○○、戌○○│台中市○○區○○路三段四四五巷四│
│ │有限公司│、未○○李應旺 │號 │
├──┼────┼──────────┼────────────────┤
│二五│握達有限│未○○、巳○○、何在│同右 │
│ │公司 │明、天○○、王進勝 │ │
├──┼────┼──────────┼────────────────┤
│二六│昇昭企業│宙○○、黃心秋、陳春│桃園縣桃園市○○街二○九巷十三號│
│ │有限公司│枝、蘇復興、巳○○、│ │
│ │ │王昭筆 │ │
├──┼────┼──────────┼────────────────┤
│二七│煌旺企業│宙○○巫慶煌、陳春│台北縣板橋市○○街二五一巷十號一│
│ │有限公司│枝、蘇復興、B○○ │樓 │
├──┼────┼──────────┼────────────────┤
│二八│隱發國際│戌○○、天○○、余隴│桃園縣中壢市○○○路○段二二二號│
│ │有限公司│宏、酉○、巫炳昌 │一樓 │
├──┼────┼──────────┼────────────────┤
│二九│夏懋企業│陳淇章陳伯虎、黃禮│台北縣三重市○○路三六號二樓 │
│ │有限公司│言、莊敏富、朱春生 │ │
├──┼────┼──────────┼────────────────┤
│三○│昭筆有限│林瑞雄王昭筆、曾吉│台中市○區○○○街一五一號七樓之│




│ │公司 │星、黃○○、李應旺 │一 │
├──┼────┼──────────┼────────────────┤
│三一│連福企業│玄○○ │高雄市○○區○○路三九○號 │
│ │行 │ │ │
├──┼────┼──────────┼────────────────┤
│三二│發漂企業│B○○、陳春枝、李應│高雄市前金區○○○路一○三號六樓│
│ │有限公司│旺、黃○○、戌○○ │之二 │
├──┼────┼──────────┼────────────────┤
│三三│酉○有限│酉○、巳○○、戌○○│高雄市三民區○○○路四四六號十四│
│ │公司 │、王昭筆、黃○○ │樓 │
├──┼────┼──────────┼────────────────┤
│三四│喬濟企業│未○○、潘贊襄、黃文│高雄市○○區○○街三九號 │
│ │有限公司│鉅、王昭筆、巳○○ │ │
├──┼────┼──────────┼────────────────┤
│三五│客里多國│黃○○、未○○、廖本│同右 │
│ │際有限公│昇、酉○、李應旺 │ │
│ │司 │ │ │
├──┼────┼──────────┼────────────────┤
│三六│浦立貿易│巳○○、未○○、潘贊│高雄市三民區○○○路四四六號十四│
│ │有限公司│襄、李應旺、何在明 │樓 │
├──┼────┼──────────┼────────────────┤
│三七│景淳企業│天○○、酉○、何在明│高雄市○○區○○街六五號一樓 │
│ │有限公司│、王進勝、李應旺 │ │
├──┼────┼──────────┼────────────────┤
│三八│陵成有限│何在明、巳○○、酉○│高雄市苓雅區○○○路二十號十樓 │
│ │公司 │、B○○、未○○ │ │
├──┼────┼──────────┼────────────────┤
│三九│南灣科技│宙○○王昭筆、王進│高雄市○○區○○街七九號三樓 │
│ │工程有限│勝、陶彥銘、高樑晉 │ │
│ │公司 │ │ │
├──┼────┼──────────┼────────────────┤
│四○│橋屋科技│蔡義雄宙○○、陳冠│台北市○○區○○街一四二號九樓之│
│ │工程股份│廷、天○○ │五 │
│ │有限公司│ │ │
├──┼────┼──────────┼────────────────┤
│四一│致純企業│乙○○、王昭筆、莊瑞│台北市○○區○○路一七八巷六之一│
│ │有限公司│彬、張月美、龔煜民 │號一樓 │
├──┼────┼──────────┼────────────────┤
│四二│盈洲國際│王進勝、何在明、姚文│台北市中南區○○○路○段三十號十│
│ │有限公司│財、李應旺未○○ │樓 │




├──┼────┼──────────┼────────────────┤
│四三│忠茂企業│甲○○ │台北縣板橋市○○路○段三巷八五之│
│ │社 │ │一號 │
├──┼────┼──────────┼────────────────┤
│四四│君二有限│丁○○、黃心秋、梁文│高雄市○○區○○街三九號一樓 │
│ │公司 │傑、林祖誠陳得勝 │ │
├──┼────┼──────────┼────────────────┤
│四五│金鐳有限│申○○、乙○○、李振│高雄市前金區○○○路一○三號六樓│
│ │公司 │妹、地○○、戊○○ │之二 │
├──┼────┼──────────┼────────────────┤
│四六│金寶華實│亥○○、卓進春、涂振│台北市○○區○○路四段六七八號地│
│ │業有限公│春、馬廣才潘保同 │下樓 │
│ │司 │ │ │
└──┴────┴──────────┴────────────────┘
附表二
┌──┬─────────┬──────────┬───────────┐
│編號│外 銷 公 司 名 稱 │申 報 退 稅 金 額 │實 際 退 稅 金 額 │
├──┼─────────┼──────────┼───────────┤
│一 │丁茂企業有限公司 │七百五十四萬三千零十│同上 │
│ │ │元 │ │
├──┼─────────┼──────────┼───────────┤
│二 │金鐳有限公司 │九十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同上 │
│ │ │元 │ │
├──┼─────────┼──────────┼───────────┤
│三 │津卡企業有限公司 │五百十四萬六千五百元│○元 │
├──┼─────────┼──────────┼───────────┤
│四 │鐳行有限公司 │三百六十五萬零四十六│一百七十三萬二千八百七│
│ │ │元 │十一元 │
├──┼─────────┼──────────┼───────────┤
│五 │喬欣盛實業有限公司│三百零八萬五千元 │一百七十一萬零三百七十│
│ │ │ │五元 │
├──┼─────────┼──────────┼───────────┤
│六 │聰怡有限公司 │三百九十八萬五千零五│○元 │
│ │ │十五元 │ │
├──┼─────────┼──────────┼───────────┤
│七 │健弘一品有限公司 │六百五十二萬元 │二百二十三萬五千五百元│
├──┼─────────┼──────────┼───────────┤
│八 │金康泰實業有限公司│八百五十七萬八千元 │同上 │
├──┼─────────┼──────────┼───────────┤
│九 │建陽國際有限公司 │五百二十三萬三千九百│○元 │




│ │ │八十七元 │ │
├──┼─────────┼──────────┼───────────┤
│十 │酉○有限公司 │二百二十九萬三千一百│○元 │
│ │ │二十七元 │ │
├──┼─────────┼──────────┼───────────┤
│十一│客里多國際有限公司│一百八十一萬一千八百│○元 │
│ │ │四十四元 │ │
├──┼─────────┼──────────┼───────────┤
│十二│捷椿企業有限公司 │五百五十四萬四千五百│○元 │
│ │ │五十一元 │ │
├──┼─────────┼──────────┼───────────┤
│十三│致純企業有限公司 │三百六十三萬三千三百│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二百二│
│ │ │三十六元 │十九元 │
├──┼─────────┼──────────┼───────────┤
│十四│煌旺企業有限公司 │二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元 │
│ │ │九十八元 │ │
├──┼─────────┼──────────┼───────────┤
│十五│隱發國際有限公司 │二百五十八萬七千七百│○元 │
│ │ │五十元 │ │
└──┴─────────┴──────────┴───────────┘
附表三
編號一:丁茂企業有限公司
┌──────┬────────┬────────────────┬──┐
│取得 │進項發票(取得)│銷 項 發 票(開立) │ │
│ 發票對象├──┬─────┼──┬──────┬──────┤備註│
│開立 │張數│發票面額 │張數│發 票 面 額 │營 業 稅 額 │ │
├──────┼──┼─────┼──┼──────┼──────┼──┤
│金鐳有限公司│三 │二百八十五│ │ │ │ │
│ │ │萬六千元 │ │ │ │ │
├──────┼──┼─────┼──┼──────┼──────┼──┤
鐳行有限公司│五 │八百七十萬│ │ │ │ │
│ │ │元 │ │ │ │ │
├──────┼──┼─────┼──┼──────┼──────┼──┤
│桂椿有限公司│十二│七千三百六│ │ │ │ │
│ │ │十四萬二千│ │ │ │ │
│ │ │五百元 │ │ │ │ │
├──────┼──┼─────┼──┼──────┼──────┼──┤
│聰怡有限公司│五 │一千八百十│ │ │ │ │
│ │ │三萬六千元│ │ │ │ │
├──────┼──┼─────┼──┼──────┼──────┼──┤




│忠茂企業社 │二七│一億三千四│ │ │ │ │
│ │ │百零七萬六│ │ │ │ │
│ │ │千二百元 │ ││ │ │
├──────┼──┼─────┼──┼──────┼──────┼──┤
│優冠電腦股份│三一│八千七百六│ │ │ │ │
│有限公司 │ │十萬元 │ │ │ │ │
├──────┼──┼─────┼──┼──────┼──────┼──┤
│君二有限公司│四○│九千六百八│ │ │ │ │
│ │ │十萬五千元│ │ │ │ │
├──────┼──┼─────┼──┼──────┼──────┼──┤
│捷椿企業有限│ │ │八 │四千一百九十│二百零九萬九│ │
│公司 │ │ │ │九萬元 │千五百元 │ │
├──────┼──┼─────┼──┼──────┼──────┼──┤
│建陽國際有限│ │ │三一│一億一千六十│五百五十三萬│ │
│公司 │ │ │ │七萬五千元 │三千七百五十│ │
│ │ │ │ │ │元 │ │
├──────┼──┼─────┼──┼──────┼──────┼──┤
│眾緯股份有限│ │ │四 │三百五十萬元│十七萬五千元│ │
│公司 │ │ │ │ │ │ │
├──────┼──┼─────┼──┼──────┼──────┼──┤
│客里多國際有│ │ │十 │四千一百六十│二百零八萬一│ │
│限公司 │ │ │ │三萬五千元 │千七百五十元│ │
├──────┼──┼─────┼──┼──────┼──────┼──┤
│喬濟企業有限│ │ │一 │五十五萬元 │二萬七千五百│ │
│公司 │ │ │ │ │元 │ │
├──────┼──┼─────┼──┼──────┼──────┼──┤
│景淳企業有限│ │ │十 │三千七百零九│一百八十五萬│ │
│公司 │ │ │ │萬元 │四千五百元 │ │
├──────┼──┼─────┼──┼──────┼──────┼──┤
│酉○有限公司│ │ │七 │三千五百八十│一百七十九萬│ │
│ │ │ │ │一萬八千一百│零九百零五元│ │
│ │ │ │ │元 │ │ │
├──────┼──┼─────┼──┼──────┼──────┼──┤
│金康泰實業有│ │ │四 │三百七十四萬│十八萬七千二│ │
│限公司 │ │ │ │四千元 │百元 │ │
└──────┴──┴─────┴──┴──────┴──────┴──┘
編號二:金鐳有限公司
┌──────┬────────┬────────────────┬──┐
│取得 │進項發票(取得)│銷 項 發 票(開立) │ │
│ 發票對象├──┬─────┼──┬──────┬──────┤備註│




│開立 │張數│發票面額 │張數│發 票 面 額 │營 業 稅 額 │ │
├──────┼──┼─────┼──┼──────┼──────┼──┤
│健弘一品有限│一 │十五萬元 │七 │二百七十九萬│十三萬九千八│ │
│公司 │ │ │ │六千元 │百元 │ │
├──────┼──┼─────┼──┼──────┼──────┼──┤
金美倫實業有│九 │六千六百三│ │ │ │ │
│限公司 │ │十五萬五千│ │ │ │ │
│ │ │五百元 │ │ │ │ │
├──────┼──┼─────┼──┼──────┼──────┼──┤
│振泓企業社 │四 │一千九百三│ │ │ │ │
│ │ │十二萬五千│ │ │ │ │
│ │ │元 │ │ │ │ │
├──────┼──┼─────┼──┼──────┼──────┼──┤
鴻華達實業社│一 │十三萬七千│ │ │ │ │
│ │ │五百元 │ │ │ │ │
├──────┼──┼─────┼──┼──────┼──────┼──┤
鐳行有限公司│二 │六十一萬九│二 │一千零八十萬│五十四萬元 │ │
│ │ │千元 │ │元 │ │ │
├──────┼──┼─────┼──┼──────┼──────┼──┤
│桂椿有限公司│十九│五千四百八│ │ │ │ │
│ │ │十八萬一千│ │ │ │ │
│ │ │五百五十元│ │ │ │ │
├──────┼──┼─────┼──┼──────┼──────┼──┤
│商通企業有限│二四│二千三百零│ │ │ │ │
│公司 │ │一萬六千二│ │ │ │ │
│ │ │百五十元 │ │ │ │ │
├──────┼──┼─────┼──┼──────┼──────┼──┤
│賓泓汽車股份│三 │八萬零三百│ │ │ │ │
│有限公司 │ │六十二元 │ │ │ │ │
├──────┼──┼─────┼──┼──────┼──────┼──┤
│台灣中汽貿易│十 │六百五十二│ │ │ │ │
│有限公司 │ │萬九千八百│ │ │ │ │
│ │ │四十五元 │ │ │ │ │
├──────┼──┼─────┼──┼──────┼──────┼──┤
│聯福企業社 │三 │八十六萬一│ │ │ │ │
│ │ │千二百元 │ │ │ │ │
├──────┼──┼─────┼──┼──────┼──────┼──┤
│松陵實業有限│三 │一百七十九│ │ │ │ │
│公司 │ │萬二千五百│ │ │ │ │
│ │ │元 │ │ │ │ │




├──────┼──┼─────┼──┼──────┼──────┼──┤
│夏懋企業有限│三 │一千二百二│ │ │ │ │
│公司 │ │十五萬二千│ │ │ │ │
│ │ │元 │ │ │ │ │
├──────┼──┼─────┼──┼──────┼──────┼──┤
│優冠電腦股份│三 │一千八百八│三一│七千九百八十│三百九十九萬│ │
│有限公司 │ │十八萬八千│ │萬元 │元 │ │
│ │ │七百元 │ │ │ │ │
├──────┼──┼─────┼──┼──────┼──────┼──┤
│丁茂企業有限│ │ │三 │二百八十五萬│十四萬二千八│ │
│公司 │ │ │ │六千元 │百元 │ │
├──────┼──┼─────┼──┼──────┼──────┼──┤
│振泓企業社 │ │ │七 │六百四十萬五│三十二萬零二│ │
│ │ │ │ │千元 │百五十元 │ │
├──────┼──┼─────┼──┼──────┼──────┼──┤
│欽國營造股份│ │ │十八│三千零五十萬│一百五十二萬│ │
│有限公司 │ │ │ │五千二百元 │五千二百六十│ │
│ │ │ │ │ │元 │ │
├──────┼──┼─────┼──┼──────┼──────┼──┤
│金康泰實業有│ │ │二八│二千五百零五│一百二十五萬│ │

1/4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通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致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倫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津卡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夏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弘一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丁茂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鐳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