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265號
TPDV,104,訴,2265,2016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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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65號
原   告 張鎮源
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律師
      陳君維律師
被   告 張惠敏
訴訟代理人 黃福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應再行調查之處,故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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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