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4年度,78號
TPDV,104,建,78,2016032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誼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樹棣
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律師
複 代理人 謝錦仁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蘇奕全律師
複 代理人 葉鞠萱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日商前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酒井照夫
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林俊宏律師
      趙彥雯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文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05 年4 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徐淑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1/1頁


參考資料
日商前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商前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誼鑫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