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醫簡字,104年度,4號
TPDM,104,醫簡,4,2016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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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醫簡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品如
選任辯護人 周詩鈞律師
      楊國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25日所為判
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如附表所示部分應予更正。
理 由
一、按原判決顯係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 ,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由原審法院依聲請或 本職權以裁定更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十三號著有 明文。而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亦準用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裁定更正之規定。
二、經查,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所為判決之原本 及其正本,有如附表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念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芸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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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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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實及理由欄㈠⒉第十四行中,編號「四三」號之記載,更正為編號「四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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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表二編號32、75至93所列各欄位為誤植,應予刪除。 │
├──┼─────────────────────────────────────┤
│3 │附表二編號33,名稱欄「Dr. Roller Derma Rollin g System 」改為「微針滾輪( │
│ │無外包裝)」。 │
├──┼─────────────────────────────────────┤
│4 │附表二增列編號「94」,扣押物清單編號「18」、封條編號「一-18」、名稱「OMSSI│
│ │細胞精華素(OMSSI保健液)」、數量「36盒」。 │
├──┼─────────────────────────────────────┤
│5 │附表二增列編號「95」,扣押物清單編號「26」、封條編號「一-26-1」、名稱「 │
│ │Rejuvenation PDO(MJ 50mm)」、數量「10包」。 │




├──┼─────────────────────────────────────┤
│6 │附表二增列編號「96」,扣押物清單編號「26」、封條編號「一-26-3」、名稱「4D │
│ │Thread(23G-60mm;Thread Length:80 mm)」、數量「1包」。 │
├──┼─────────────────────────────────────┤
│7 │附表二增列編號「97」,扣押物清單編號「42」、封條編號「四-2-15」、名稱「MTS│
│ │Roller MIRCONEEDLE Therapy Syste m」、數量「19支」。 │
├──┼─────────────────────────────────────┤
│8 │附表二增列編號「98」,扣押物清單編號「72」、封條編號「三-12」、名稱「 │
│ │Sample(Gold)(USP 6-0;Gauge 29;Needle Length 38mm)」、數量「2包」。 │
├──┼─────────────────────────────────────┤
│9 │附表二增列編號「99」,扣押物清單編號「84」、封條編號「四-1-2」、名稱分別為│
│ │「玻尿酸針劑VRF30」、「玻尿酸針劑VRF20」、數量分別為「12支」、「11支」。 │
├──┼─────────────────────────────────────┤
│10 │附表二增列編號「100」,扣押物清單編號「85」、封條編號「四-1-3」、名稱「肉 │
│ │毒桿菌針劑BOTOX 0.3 ml」、數量「5 支」。 │
├──┼─────────────────────────────────────┤
│11 │附表二增列編號「101」,扣押物清單編號「172」、封條編號「無」、名稱分別為「│
│ │Liftting 50mm」、「推進器」、數量分別為「1個」、「1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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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