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5年度,247號
TCDV,105,司聲,247,2016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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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聲字第247號
聲 請 人 沈映雪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依 法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惟因債務尚清理中,致無法於6個 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4年度司聲字第1394號展期清算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5年9月4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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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