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524號聲 請 人 陳坤材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國淵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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