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1201號
TCDV,105,司票,1201,2016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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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201號
聲 請 人 謝錫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上心有限公司黃兆笙曾心慈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之相對人上心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4年5月
  7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
  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
  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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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