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6597號
債 權 人 張仁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亞立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地址及法定
代理人張茵崴住居所地址等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