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768號
TCDV,105,司促,3768,2016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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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768號
債 權 人 余婷婷
債 務 人 張玉鳳
債 務 人 楊宗達
債 務 人 楊宗嘉
債 務 人 楊寬霖
債 務 人 楊滋霖
債 務 人 楊江龍
債 務 人 楊土城
債 務 人 楊彬坤
債 務 人 楊嘉鴻
債 務 人 楊嘉璘
債 務 人 楊進文
債 務 人 楊逢甲
債 務 人 孫長德
債 務 人 賴秀梅
債 務 人 陳雅惠
債 務 人 陳雅琍
債 務 人 陳雅婷
債 務 人 陳雅芬
債 務 人 陳逸峻
債 務 人 陳增男
債 務 人 陳永鏡
債 務 人 陳耿權
債 務 人 紀慧聰
債 務 人 紀郭素昭
債 務 人 紀嘉華
債 務 人 紀佩宜
債 務 人 紀甄宜
債 務 人 紀秋火
債 務 人 紀慧欽
債 務 人 劉紀素霞
債 務 人 廖玉女
債 務 人 楊炳燦
債 務 人 楊炳源
債 務 人 楊玉雲
債 務 人 楊國烈
債 務 人 楊錫銘
債 務 人 楊美珠
債 務 人 楊美玉
債 務 人 楊美珍
債 務 人 徐阿墩
債 務 人 徐崇裕
債 務 人 徐雪芳
一、㈠債務人張玉鳳楊宗達楊宗嘉楊寬霖楊滋霖、楊江
   龍、楊土城楊彬坤楊嘉鴻楊嘉璘楊進文楊逢甲
   、孫長德賴秀梅陳雅惠陳雅琍陳雅婷陳雅芬
   陳逸峻陳增男陳永鏡陳耿權紀慧聰紀秋火、紀
   慧欽、劉紀素霞廖玉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
   壹仟柒佰叁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楊炳燦楊炳源楊玉雲楊國烈楊錫銘、楊美
   珠、楊美玉楊美珍徐阿墩徐崇裕徐雪芳應向債權
   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捌仟壹佰壹拾叁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㈢債務人紀郭素昭紀嘉華紀佩宜紀甄宜應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壹萬叁仟玖佰捌拾壹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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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