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履約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19號
TCDV,104,訴,119,2016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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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9號
原   告 普羅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勁璋即黃欽榮
被   告 銓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鏞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3月2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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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銓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羅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