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易字第1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昱嘉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6640
號),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昱嘉犯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陳昱嘉前於民國100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訴字第37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於100年9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悟,其能 預見其提供帳戶予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助不詳之犯罪集 團掩飾其自己犯罪所得財物,竟仍不違其本意,而基於幫助 他人賭博、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犯意,於 102年12月23日至103年4月15日間某日,在臺中市○○○路0 段00巷00號住處,將其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下 稱兆豐銀行)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號活期存款帳戶之存 摺、印章及提款卡,交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 供作賭博網站成員為賭博犯行時,供作賭客匯款之帳戶。該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與其他共組之成員共同基於意 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並聚眾賭博及賭博之犯意聯絡,經營 「九州運動網」之賭博網站(網址:http://ts777.net), 提供「九州運動網」之公眾得出入場所,供不特定多數人得 以電腦網路設備連結至「九州運動網」,該網站提供賭客各 種運動賽事及賭博項目可供下注賭博,並將陳昱嘉前揭兆豐 銀行帳戶帳號、分行別及戶名等資訊張貼於該網站之會員中 心存款專區,供賭博網站與賭客間匯款之用。嗣有附表編號 1至24所示之陳震宇等24人加入「九州運動網」會員,並於 103年4月15日至同年10月8日間匯款至陳昱嘉上開兆豐銀行 帳戶內,且在「九州運動網」上就附表所示之賭博項目為押 注賭博,與「九州運動網」經營者對賭。經警於103年12月 間行網路巡邏勤務時,查得「九州運動網」,始循線知悉上 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陳昱嘉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林進輝、林俊吉、黃世凱、詹宸亭於警詢時及偵查中、 證人陳震宇、李應廷、陳文泓、李卿瑋、陳明男、孫祥恩、 黃柏翔、蘇柏彰、呂啟銓、袁振富、鐘易亮、張明文、宋長 諭、彭世勳、劉建偉、黃裕惠、陳國豪、許致瑋、林錦鉦、
陳俊佑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卷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偵查報告、被告陳昱嘉所開 立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自103年1月1日至 103年10月28日止之存款往來明細查詢、合作金庫銀行內湖 分行104年1月12日合金內湖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李應廷開 戶資料、第一商業銀行總行104年1月6日一總營集字第00291 號函及陳勇成等人開戶資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104年1月6日國世銀業授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許致瑋等 人開戶資料、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月5日 兆銀總票據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黃裕惠等人開戶資料、臺 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04年1月6日104忠法查密字第 43783號函及林錦鉦等人開戶資料、聯邦商業銀行函及黃世 凱等人開戶資料、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03年12月31日函文 及袁振富開戶資料、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月9 日凱銀存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宋長諭開戶資料、賭博 網站翻拍照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台中分行104年4月17日 (104)兆銀東宗字第018號函及開戶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 本院104年度中簡字第1019號刑事簡易判決、賭客李應廷等 人交易明細等各乙份可參。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 者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臺上字第1509號、88年度臺上字第 1270號判決要旨參照)。又電腦網路係可供不特定人得以共 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雖其為虛擬空間,然既可供不 特定之多數人於該虛擬之空間為彼此相關聯之行為,而藉電 腦主機、相關設備達成其傳輸之功能,在性質上絕非純屬思 想之概念空間,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而係已符合 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罪構成要件。再按刑法第268條 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所謂「賭博場所」,只要有一 定之所在可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 空間場地始足為之。且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 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例如主觀上有營利意圖而提 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最高法 院94年度臺非字第108號判決意旨參照。則被告陳昱嘉主觀 上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在客觀上從事構成要件以外 之行為,應論以幫助犯。又被告提供金融帳戶供賭博網站使 用,供該賭博網站及賭客間匯款之用,顯係參與賭博罪構成 要件以外之行為,且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係以正犯之犯 意參與犯罪,或有與上開賭博網站成員間有犯意之聯絡,故
應認被告係為賭博罪之幫助犯。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 30條第1項前段、第266條第1項、第268條之幫助在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賭博、幫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幫助意圖營利 聚眾賭博罪。
㈡、被告一個幫助行為,同時觸犯幫助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 罪、幫助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 罪3罪名,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是其所犯 上開等罪,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幫助意圖營利 聚眾賭博罪處斷。
㈢、被告幫助他人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依刑法第30條第2項 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㈣、被告前於100年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376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0年9月20日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乙份在卷 足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被告同時具有刑 之加重及減輕事由,爰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先加後減 之。
㈤、爰審酌被告任意提供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印章供他人 經營賭博網站使用,助長社會不良風氣及僥倖心理,亦令正 犯得以隱匿其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使其肆無忌憚 ,加深犯罪之猖獗;惟念及被告並未實際參與本件賭博犯行 ,且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犯後態度尚可,兼酌被告 教育程度為高職肄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見本院審理卷 第9頁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4年度偵字第6640號偵查卷第6頁被告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 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26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匯款人│匯款時間 │儲值金額│匯出帳戶 │賭博項目 │
│號│姓名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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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陳震宇│103年8月8日 │3000元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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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應廷│103年5月27日│5000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3│陳文泓│103年6月23日│5000元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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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卿瑋│103年8月8日 │3000元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歐洲足球、美國│
│ │ │ │ │ │職籃、美國職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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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陳明男│103年7月25日│1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棒) │
├─┼───┼──────┼────┼───────────┼───────┤
│ 6│孫祥恩│103年6月19日│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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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黃柏翔│103年9月21日│1萬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2日│1萬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3日│6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3日│2000元 │ │ │
│ │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 │
│ │ │103年9月28日│1萬1000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球類運動賽事 │
│ │ │ │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7日│5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8日│3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6日│2萬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1日│97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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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蘇柏彰│103年9月15日│8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9日│2400元 │ │ │
│ │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103年9月22日│3000元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籃)、麻│
│ │ ├──────┼────┤ │將、輪盤 │
│ │ │103年9月22日│9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5日│1萬5000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
│ │ │103年9月25日│6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9日│2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7日│29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6日│7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30日│3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30日│4000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7日│1萬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6日│7000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6日│7000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7日│7000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8日│33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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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呂啟銓│103年9月6日 │1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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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袁振富│103年6月22日│5000元 │永豐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世界盃足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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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鐘易亮│103年9月8日 │1萬2000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元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籃) │
│ │ ├──────┼────┤ │ │
│ │ │103年9月7日 │8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6日 │1萬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0日│32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0日│93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9日 │1萬5000 │ │ │
│ │ │ │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2日│1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6日│68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6日│1萬元 │ │ │
│ │ ├──────┼────┤ │ │
│ │ │103年9月17日│22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4日│32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4日│66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5日│6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7日│2000元 │ │ │
│ │ ├──────┼────┤ │ │
│ │ │103年9月26日│1900元 │ │ │
│ │ ├──────┼────┤ │ │
│ │ │103年10月6日│30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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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張明文│103年5月27日│5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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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宋長諭│103年5月27日│1000元 │凱基商業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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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彭世勳│103年7月29日│2萬8000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百家樂 │
│ │ │ │元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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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劉建偉│103年6月7日 │3000元 │臺北富邦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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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黃裕惠│103年6月19日│1000元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號帳戶 │世界盃足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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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林進輝│103年6月30日│1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麻將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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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林俊吉│103年6月8日 │1萬元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籃) │
├─┼───┼──────┼────┼───────────┼───────┤
│19│黃世凱│103年4月15日│3萬元 │聯邦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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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詹宸亭│103年5月27日│3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不詳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21│陳國豪│103年5月11日│1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香港六合彩、臺│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灣今彩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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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許致瑋│103年4月15日│3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麻將、球類運動│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賽事(美國職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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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林錦鉦│103年6月22日│1000元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 │球類運動賽事(│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美國職棒) │
├─┼───┼──────┼────┼───────────┼───────┤
│24│陳俊佑│103年5月27日│1萬元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 │麻將、球類運動│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賽事(足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