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一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被 告 勝立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張宏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陳秀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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