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中智簡字,104年度,97號
TCDM,104,中智簡,97,2016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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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中智簡字第9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侯琦丹
上列被告因犯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104年度偵字第11118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下:
主 文
侯琦丹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侯琦丹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註冊/審定號,係如附表所示之商 標權人,分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 權,現仍於專用期間內,並指定使用於衣服等商品;亦明知 其於民國104 年2 月農曆過年期間,在臺中市西區向上市場 內,以新臺幣(下同)9 萬餘元,向不詳之男子,購買具有 前揭商標圖樣之上衣、褲子一批,約近300 件(進價約330 元),係未經上述商標權人同意,而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 或近似於前揭商標圖樣之仿冒商標商品;竟基於販賣仿冒商 標商品之犯意,於104 年3 月4 日上午,在臺中市○區○○ 街0 ○0 號前,擺攤陳列上開衣物,以每件390 元之價格, 供不特定人選購,接續售出約30至40件商品,為警當場查獲 ,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241 件。二、案經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阿迪達斯公司、固喜歡固 喜公司、TBL 授權有限責任公司委由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陳引奕;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委由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 、賴麗玉普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委由林子清訴由內政部警 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侯琦丹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均坦 承不諱(見警卷第1 至5 頁、偵卷第27、28頁、本院卷第18 頁反面),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17紙及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在 卷可稽(見警卷第7 至11頁、第18、19頁、第32至36頁、第 51至53頁、第62頁、第66至69頁、第79至81頁,鑑定書頁碼 詳附表),堪認被告上開具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又其 中被告侯琦丹於警詢供稱:伊進價約330 元,以390 元賣出 ,進了近300 件(以偵訊時之供述成本約9 萬許計算,應進 270 至280 件左右),賣出約30、40件,獲利約1800到2400



元等語;核於偵訊時之供述大致相符,並佐以扣案之衣物共 計241 件,足認被告供稱賣出約30、40件應與事實相符。是 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二、核被告侯琦丹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罪。被告陳列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應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 行,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 續陳列並實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 ,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 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 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 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以一行為侵害7 個商標權人 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 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販賣 仿冒商標商品,破壞商品交易秩序,損害真正商品所表彰之 商譽及品質甚鉅,行為應予非難,然考量被告販賣之仿冒商 標商品之數量、價格、販賣期間、所獲利益,復無前科,素 行尚佳,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考兼衡被告犯 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經濟狀況均勉持之生活狀況, 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 品,係被告犯本案所販賣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 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第454 條第1 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 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11出或輸入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侯琦丹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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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註冊/審│商標權人 │備註 │
│ │ │ │定號 │ │ │
├──┼───────────┼──┼────┼─────┼─────┤
│1 │仿冒PUMA商標長袖上衣 │49件│00000000│彪馬歐洲公│提告及鑑定│
├──┼───────────┼──┤00000000│開有限責任│書,見警卷│
│2 │仿冒PUMA商標外套 │4件 │ │公司 │第16、20頁│
├──┼───────────┼──┤ │ │;合計79件│
│3 │仿冒PUMA商標長褲 │11件│ │ │ │
├──┼───────────┼──┤ │ │ │
│4 │仿冒PUMA商標連帽長袖上│15件│ │ │ │
│ │衣 │ │ │ │ │
├──┼───────────┼──┼────┼─────┼─────┤
│5 │仿冒adidas商標長袖上衣│23件│00000000│阿迪達斯公│提告及鑑定│
├──┼───────────┼──┤00000000│司 │書,見警卷│
│6 │仿冒adidas商標外套 │14件│00000000│ │第30、47頁│
├──┼───────────┼──┤ │ │;合計76件│
│7 │仿冒adidas商標長褲 │6件 │ │ │ │
├──┼───────────┼──┤ │ │ │
│8 │仿冒adidas商標連帽長袖│33件│ │ │ │
│ │上衣 │ │ │ │ │
├──┼───────────┼──┼────┼─────┼─────┤
│9 │仿冒TBL商標長袖上衣 │17件│00000000│TBL 授權有│提告及鑑定│
│ │ │ │00000000│限責任公司│書,見警卷│
│ │ │ │ │ │第30、48頁│
├──┼───────────┼──┼────┼─────┼─────┤
│10 │仿冒GUCCI商標外套 │3件 │00000000│固喜歡固喜│提告及鑑定│
├──┼───────────┼──┤00000000│公司 │書,見警卷│
│11 │仿冒GUCCI商標長褲 │1件 │00000000│ │第49、54頁│
│ │ │ │ │ │;合計4件 │
├──┼───────────┼──┼────┼─────┼─────┤
│12 │仿冒香奈兒商標衣服 │2件 │00000000│香奈兒股份│提告及鑑定│
│ │ │ │ │有限公司 │書,見警卷│
│ │ │ │ │ │第59、63頁│
├──┼───────────┼──┼────┼─────┼─────┤
│13 │仿冒地藏小王商標衣物(│9件 │00000000│普威實業股│提告及鑑定│
│ │不含牛仔褲) │ │00000000│份有限公司│書,見警卷│
│ │ │ │00000000│ │第65、71頁│




├──┼───────────┼──┼────┼─────┼─────┤
│14 │仿冒Nike商標運動上衣 │50件│00000000│美商皮奧爾│未提告,鑑│
├──┼───────────┼──┤00000000│斯公司 │定書見警卷│
│15 │仿冒Nike商標運動褲 │2件 │ │ │第83至85頁│
├──┼───────────┼──┤ │ │;合計54件│
│16 │仿冒Nike商標運動外套 │2件 │ │ │ │
├──┼───────────┼──┼────┼─────┼─────┤
│合計│ │2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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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